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연변조선족자치주인민정부판공실문건
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
延州政办发[2005]10号
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信息产业局
(吉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延边管理处)
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
各县(市)人民政府,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:
《州信息产业局(吉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延边管理处)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,现予印发。
二○○五年三月十一日
州信息产业局(吉林省无线电管理
委员会办公室延边管理处)职能配置、
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
根据中共吉林省委、吉林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延边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吉委〔2004〕49号)和州编制委员会《关于延边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》(延州编发〔2004〕58号)精神,组建州信息产业局(州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),是州政府宏观管理全州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通信业、软件业、无线电通讯业,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工作部门,与吉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延边管理处合署办公。其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:
一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振兴信息产业、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战略、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,研究拟订全州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,发布相关行政法规,负责行政执法和监督;促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,推进政务信息化、企业信息化和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;承担州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(二)对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通信业和软件业实行宏观管理和监督;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通信业、软件业的技术政策、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,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。
(三)统筹规划全州信息化主干网、广播电视网和其他部门专用信息网、协调信息网的交互并进行行业管理;组织协调跨部门、跨行业的信息工程项目的建设,协调与国家通信网络、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的关系。
(四)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政策,积极引导与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,对重点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和再建项目进行审核把关,防止重复建设。指导并协助业主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;指导、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;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;指导县(市)的信息化建设。
(五)负责全州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与管理;负责无线电台(站)的设置审批以及无线电的监测、检测和监督检查,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和边境无线电协调事宜,协调和查处无线电干扰事宜,维护空中电波秩序。
(六)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信息市场进行监督管理,实行必要的许可证制度;贯彻执行国家信息服务资费政策,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订地方信息服务资费政策。
(七)加强招商引资,促进信息技术、产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,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积极引进外商投资信息产业。
(八)负责统一协调全州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。
(九)制订并指导实施全州信息化人才培训计划,负责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。
(十)完成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州信息产业局设3个职能处。
(一)综合处(产业运行处)
组织拟订全州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、政策和措施,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,促进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;指导信息技术引进、招商引资、利用外资和对外合资合作与交流工作;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综合统计分析,发布行业信息;对信息服务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市场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进行宏观监督管理;对重大信息化基础建设项目和再建项目进行审核把关,合理配置资源,防止重复建设。
负责拟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信息产业的法律、法规的实施办法;拟订地方信息产业规章;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。
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;负责文电综合、档案保密、财务管理、后勤管理等工作。
(二)信息化推进处(软件科技处)
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方针政策,指导各县(市)、各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工作;协助业主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;协调公用电信网、广播电视网、专用电信网、计算机网及其他信息网络的建设和互联,促进公用网与专用网、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调发展;对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通信业和软件业实行宏观管理和监督;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和信息服务业进行监管;组织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应用;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;组织信息化技术技能培训;承担州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制订软件产业发展规划;管理与监督软件产业,对软件产业进行政策研究、资质认定、咨询评估和市场引导;指导协调重大软件项目的实施;指导技术创新,协调重大信息化科研项目攻关,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。
(三)无线电业务处
根据国家无线电频谱总体规划,合理开发、利用和管理频谱资源;制订全州无线电管理法规和规章;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;依法查处非法、违章设台,保持正常的无线电通信秩序;负责无线电台(站)的管理工作,审查无线电台(站)的建设布局和台址,指配无线电台(站)的频率和呼号,核发电台执照;负责全州无线电频率占用费、注册登记费、设备检测费以及各种管理费的征收;负责无线电监测、检测工作,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件,维护空中电波秩序;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空中管制;根据授权,负责涉外无线电业务协调工作。
三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(一)人员编制
州信息产业局行政编制10名,工勤编制1名。
(二)领导职数
州信息产业局局长1名,副局长2名,正、副处长4名。
主题词:机构 改革 信息 规定 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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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州委各部门,州人大办公室,州政协办公室,州纪委
办公室,州法院,州检察院,驻延中省直部门和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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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11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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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共印220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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